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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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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委员会提交2024年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报告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已完成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并于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报告。

根据《最低工资条例》(《条例》),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条例》第12(3) 条订明,委员会执行职能时,须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要顾及维持香港的经济发展及竞争力。委员会同意采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今年四月三十日通过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检讨机制的「方程式」(注)进行是次检讨。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审议委员会报告后,政府会在适当时间公布有关决定。委员会亦会适时公布报告内容。

委员会的组成包括主席及十二位分别來自勞工界、商界、学术界及政府的成员。

注: 「方程式」为:

每年法定最低工资的调整幅度(%) = 整体甲类消费物价通胀(下限为零)+ [(最近一年的实质本地生产总值的增长率 – 最近十年的实质本地生产总值趋势增长率) x 20%](「经济增长」因素)。「经济增长」因素的上限为一个百分点,下限为零。

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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