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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最低工资委员会成员任命
政府今日(二月二十一日)公布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任命,任期两年,由二○二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有关委任按《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条例》)第11(3)条的规定作出,已于同日刊登宪报。
行政长官再度委任王沛诗为委员会主席,并同时委任十二位来自劳工界、商界、学术界和政府的委员。主席及九位非官方委员均以个人身分获委任。
在非官方委员中,三位是获再度委任的现任委员:马丽庄教授、吴慧仪和邓希炜教授;六位是新委员:陈家伟、郑少佳、房育辉教授、邝永铨、林志挺和司徒永富博士。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欢迎上述委任,他说:「委员会肩负检讨及建议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重任。新一届委员会将在王主席的带领下协助政府落实法定最低工资『一年一检』的新机制。我深信凭着委员会主席及各委员在不同范畴拥有的广博知识和丰富经验,委员会定能继续有效履行其法定职能。」
孙玉菡亦衷心感谢六位离任委员,即陈永安、刘千石、梁颂恩、麦萃才博士、倪文玲博士和顔吴余英,对委员会的鼎力支持及卓越贡献。
委员会根据《条例》设立,其主要职能是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委员会在执行其职能时,须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要顾及维持香港的经济发展及竞争力。
新一届最低工资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如下: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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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沛诗
非官方委员(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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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伟(新委员)
郑少佳(新委员)
房育辉教授(新委员)
邝永铨(新委员)
林志挺(新委员)
马丽庄教授
吴慧仪
司徒永富博士(新委员)
邓希炜教授
官方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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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及福利局常任秘书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
政府经济顾问
注:非官方委员按姓氏英文字母次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