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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委员会提交2024年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报告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已完成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并于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报告。
根据《最低工资条例》(《条例》),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条例》第12(3) 条订明,委员会执行职能时,须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要顾及维持香港的经济发展及竞争力。委员会同意采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今年四月三十日通过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检讨机制的「方程式」(注)进行是次检讨。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审议委员会报告后,政府会在适当时间公布有关决定。委员会亦会适时公布报告内容。
委员会的组成包括主席及十二位分别來自勞工界、商界、学术界及政府的成员。
注: 「方程式」为:
最低工资委员会今天举行会议
最低工资委员会今天(九月二日)举行会议,讨论法定最低工资建议水平及相关影响评估。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日(星期一)最低工资委员会今天举行会议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天(六月二十一日)举行会议,听取「2022年经济活动按年统计调查」及「2023年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的主要结果。委员会亦讨论二零二四年的工作计划及建议下一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执行方案。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五)最低工资委员会欣悉政府接纳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检讨机制的建议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经过广泛谘询、详细分析和全面考虑后,就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检讨机制(检讨机制)一致建议每年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一次(「一年一检」);采用方程式以实行「一年一检」;以及在实施上述新检讨机制五年至10年后作出检讨。
委员会主席王沛诗大律师今日(四月三十日)说:「我们很高兴知悉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考虑委员会的研究报告后,接纳我们就优化检讨机制提出的建议。」
她补充说:「新检讨机制的建议是全体委员会的共识。采用方程式以调整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可减少社会对每次调整幅度的争议,促进劳资和谐。委员会相信新检讨机制可提升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效率,亦符合《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的政策目标。」
随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接纳委员会的建议,委员会已圆满完成上述研究工作。委员会得悉行政长官将要求委员会根据《最低工资条例》的规定,于今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下一份建议报告。委员会将适时展开有关工作。
《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检讨机制研究报告》已上载委员会网页(www.mwc.org.hk)。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二)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接纳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检讨机制的建议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接纳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有关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检讨机制(检讨机制)的建议,包括每年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一次(「一年一检」);采用方程式以实行「一年一检」,以及在实施上述新检讨机制五年至10年后作出检讨。
经进行广泛谘询及参考过往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经验,委员会建议实行「一年一检」,令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更紧贴社会经济变化及更有效保障基层雇员的收入。
委员会建议的方程式包含两个指标:通胀及「经济增长」因素。前者确保法定最低工资的调整幅度将不低于整体甲类消费物价通胀,从而维持法定最低工资的购买力,保障基层雇员的就业收入。「经济增长」因素可使法定最低工资的升幅在香港经济表现较佳时(即最近一年的经济增长高于最近10年的趋势增长)适当地高于通胀。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对委员会完成研究优化检讨机制这项历史性及具挑战性的任务感到非常高兴,并衷心感谢委员会主席王沛诗大律师的卓越领导,以及全体委员的不懈努力和杰出贡献。
孙玉菡说:「政府审慎考虑委员会的研究报告后,认为委员会已适当地履行其职能。委员会的建议已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同时顾及维持香港的经济发展及竞争力。政府同意采用方程式以调整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更具可预视性和透明度,减少社会对每次法定最低工资调整幅度的争议,促进劳资和谐,并相信新检讨机制符合香港的整体利益。」
首个按新检讨机制得出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将于二○二六年五月一日生效。政府会确定实行新检讨机制的安排,并适时作出公布。此外,根据《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的规定,行政长官将要求委员会于今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交下一份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报告。委员会建议的下一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将于二○二五年五月一日生效。
行政长官于二○二三年一月要求委员会研究如何优化检讨机制,包括检讨周期、如何提升效率,以及在最低工资水平和维持经济发展等元素取得平衡。委员会已于同年十月三十一日向政府提交《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检讨机制研究报告》。该报告已上载委员会网页(www.mwc.org.hk)。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二)最低工资委员会提交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检讨机制的研究报告
《行政长官2022年施政报告》宣布,政府会邀请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就如何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机制作出研究,包括检讨周期、如何提升效率,以及在最低工资水平和维持经济发展等元素取得平衡,向政府作出建议。
行政长官其后根据《最低工资条例》(香港法例第608章)第12 (2)条,赋予委员会进行上述研究的职能。委员会已完成研究,并于今天(十月三十一日)向行政长官提交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检讨机制的研究报告。
委员会的组成包括主席及十二位分别來自勞工界、商界、学术界及政府的成员。除审视公众及相关团体在两个阶段谘询提供的意见及资料外,委员会亦检视过往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时参考的相关因素(涵盖整体经济状况、劳工巿场情况、竞争力,以及社会共融等方面)。委员会讨论优化检讨机制的不同建议方案时,已充分考虑劳资双方的意见及香港的经济情况。
政府会审慎考虑及跟进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并于六个月内就检讨机制的未来路向作决定。委员会会适时公布研究报告。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二)最低工资委员会今天举行会议
最低工资委员会于七月三日及今天(九月二十五日)举行会议,检视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检讨机制两个阶段谘询所收到的意见,并讨论优化检讨机制的不同方案。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一)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检讨机制的第二阶段谘询
最低工资委员会已完成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检讨机制的第二阶段谘询(由二零二三年六月五日至二十五日)。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一)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检讨机制第二阶段谘询六月二十五日结束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日(六月十九日)吁请公众留意,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检讨机制第二阶段谘询将于本月二十五日结束。
委员会于六月五日展开第二阶段谘询,欢迎公众于本月二十五日或之前,经委员会网页的电子表格、电邮(mwc@labour.gov.hk)、传真(2110 3518)或邮寄(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一楼最低工资委员会)提交意见。谘询文件可于委员会网页下载(www.mwc.org.hk/sc/consultation/index.html)。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一)最低工资委员会邀请公众就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检讨机制进一步提供意见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于今日(六月五日)展开第二阶段谘询,邀请公众就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检讨机制进一步提供意见。
委员会就优化检讨机制于四月二十四日完成第一阶段谘询。参考收集到的意见,委员会希望在第二阶段谘询更聚焦地听取公众及相关组织的意见。第二阶段谘询完结后,委员会将总结及讨论收集到的意见,从而向政府提出建议。
谘询文件可于委员会网页下载(www.mwc.org.hk/sc/consultation/index.html)。委员会欢迎公众于六月二十五日或之前,经委员会网页的电子表格、电邮(mwc@labour.gov.hk)、传真(2110 3518)或邮寄(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一楼最低工资委员会)提交意见。
行政长官在二○二二年《施政报告》中宣布,邀请委员会研究如何优化检讨机制,包括检讨周期、如何提升效率,以及在最低工资水平和维持经济发展等元素之间取得平衡,并就此向政府作出建议。行政长官已行使《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所赋予的权力,要求委员会进行上述研究,并于二○二三年十月底前向行政长官提交研究报告。
根据《最低工资条例》,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应行政长官的要求,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作出建议。委员会在执行职能时,须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要顾及维持香港的经济发展及竞争力。
二零二三年六月五日(星期一)最低工资委员会今天举行会议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天(五月十五日)举行会议,检视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检讨机制第一阶段谘询所收到的意见,并议定于六月五日至二十五日进行第二阶段谘询,详情稍后公布。委员会亦检视了本港最新的社会经济及就业情况。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一)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检讨机制的第一阶段谘询
最低工资委员会刚完成四星期(由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至四月二十四日)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检讨机制的第一阶段谘询。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检讨机制第一阶段谘询四月二十四日结束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日(四月十八日)吁请各界留意,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检讨机制第一阶段谘询将于本月二十四日结束。
委员会于三月二十八日展开为期四星期的第一阶段谘询,欢迎公众于本月二十四日或之前,经委员会网页的电子表格、电邮(mwc@labour.gov.hk)、传真(2110 3518)或邮寄(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一楼最低工资委员会)提交意见。谘询文件可于委员会网页下载(www.mwc.org.hk/sc/consultation/index.html)。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八日(星期二)最低工资委员会邀请公众就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检讨机制提供意见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由今日(三月二十八日)起展开为期四星期的第一阶段谘询,邀请公众就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检讨机制(检讨机制)提供意见。
行政长官在二○二二年《施政报告》中宣布,邀请委员会研究如何优化检讨机制,包括检讨周期、如何提升效率,以及在最低工资水平和维持经济发展等元素之间取得平衡,并就此向政府作出建议。委员会现正全力推展这研究,并希望就优化检讨机制听取公众的意见。
谘询文件可于委员会网页下载(www.mwc.org.hk/sc/consultation/index.html)。委员会欢迎公众于四月二十四日或之前,经委员会网页的电子表格、电邮(mwc@labour.gov.hk)、传真(2110 3518)或邮寄(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1楼最低工资委员会)提交意见。
第一阶段谘询完结后,委员会将分析及归纳收到的意见,从而进行第二阶段谘询。委员会将适时公布有关安排。
根据《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应行政长官的要求,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作出建议。行政长官已行使《最低工资条例》所赋予的权力,要求委员会研究如何优化检讨机制,并于二○二三年十月底前向行政长官提交研究报告。委员会在执行职能时,须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要顾及维持香港的经济发展及竞争力。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二)最低工资委员会今天举行会议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天(三月二十四日)举行会议,听取2021年「经济活动按年统计调查」及2022年「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的主要结果,并检视本港最新的社会经济及就业情况。委员会正在研究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检讨机制,并即将展开第一阶段谘询。委员会在今天的会议上,通过谘询时发布给公众参考的文件。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星期五)最低工资委员会今天举行会议
最低工资委员会今天(二月二十八日)举行会议,议定二零二三年工作计划及检视社会对法定最低工资检讨机制的意见。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二)政府公布最低工资委员会成员任命
政府今日(一月十三日)公布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任命,任期两年,由二○二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长官再次委任王沛诗出任委员会主席,十二位来自劳工界、商界、学术界和政府的现届委员会成员亦获再次委任。主席及九位非官方委员均以个人身分获委任。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欢迎上述委任,他说:「新一届委员会将致力研究如何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机制。我非常感谢王主席及全体委员留任,继续为委员会服务。凭借王主席的卓越领导,以及各委员具备的广博知识和在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方面的丰富经验,上述重要研究定能得以顺行完成。行政长官已要求委员会于二○二三年十月底前提交研究报告。」
委员会根据《最低工资条例》设立,其主要职能是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委员会在执行其职能时,须要顾及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以及维持香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的需要。此外,委员会亦具有行政长官以书面赋予的任何其他职能。行政长官于二○二二年《施政报告》公布,邀请委员会研究如何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机制,包括检讨周期、如何提高效率,以及在最低工资水平和维持经济发展等元素取得平衡,并就此向政府作出建议。行政长官已书面赋予委员会进行上述工作的职能。
新一届最低工资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如下:
主席
--
王沛诗
非官方成员
-----
陈永安
刘千石
梁颂恩
马丽庄教授
麦萃才博士
吴慧仪
倪文玲
颜吴余英
邓希炜教授
属公职人员的委员
--------
劳工及福利局常任秘书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
政府经济顾问
最低工资委员会欣悉新法定最低工资建议水平获接纳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经过详细分析、深入评估和全面考虑后,一致建议将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由现行每小时37.5元调升至40元。
委员会主席王沛诗大律师今日(一月十日)说:「我们很高兴知悉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考虑委员会的报告后,接纳我们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提出的建议。」
她补充说:「建议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是委员会的共识。委员会相信新水平可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同时顾及维持香港的经济发展及竞争力。我们衷心希望新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能获立法会通过。」
委员会按照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全面、客观及持平地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除定期监察整体经济状况、劳工巿场情况、竞争力及社会共融这「一系列指标」外,委员会亦全面考虑社会对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意見。此外,委员会考虑了在不同经济情景假设下,就各个法定最低工资测试水平进行的影响评估结果。委员会相信建议水平有利香港的整体利益和发展。
《最低工资委员会2022年报告》已上载委员会网页(网址:www.mwc.org.hk)。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日(星期二)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接纳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建议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接纳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的建议,将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由现行每小时37.5元调升至40元,增幅为2.5元或6.7%。
政府将于星期五(一月十三日)在宪报刊登《2023年最低工资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并于一月十八日提交立法会。如获立法会通过,经修订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将于今年五月一日(即劳动节)实施。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对委员会完成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这项重要及具挑战性的任务感到高兴,并衷心感谢委员会主席王沛诗大律师和全体委员的不懈努力及卓越贡献。
孙玉菡说:「政府经审慎考虑,认为委员会已进行全面及持平的讨论,适当履行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法定职能,而委员会的建议也已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同时顾及维持香港的经济发展及竞争力。政府接纳委员会的建议,并相信新水平有利于香港的整体利益和发展。」
《最低工资委员会2022年报告》已上载委员会网页(www.mwc.org.hk)。
政府亦会于一月十三日在宪报刊登《2023年雇佣条例(修订附表9)公告》,并于一月十八日提交立法会。该公告修订记录总工作时数的每月金额上限。如就某工资期须支付予雇员的工资款额不低于每月16,300元(现时为15,300元),雇主便可获豁免记录有关雇员于该工资期的总工作时数。配合法定最低工资修订水平的实施,经修订的金额上限将会与新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同日(即今年五月一日)生效。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日(星期二)最低工资委员会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提交建议报告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已于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有关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报告。
根据《最低工资条例》(香港法例第608章),委员会的职能是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委员会执行职能时,须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要顾及维持香港的经济发展及竞争力。
委员会的组成包括主席及十二位分别來自勞工界、商界、学术界及政府的成员。委员会按照以數据为依归的原则,全面、客观及持平地完成了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委员会除參考多项统计數据及资料外,亦广泛及深入咨询社会对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意见,并考虑其他与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相关但未能完全量化的因素,以及就法定最低工资建议水平进行的影响评估结果。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审议委员会建议报告后,会在适当时间公布有关决定。委员会将会适时公布建议报告内容。
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一)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天(八月二十五日)举行会议,检视本港最新的社会经济及就业情况,并讨论在不同法定最低工资测试水平下的影响评估结果,以及委员会藉公众咨询及与相关组织进行咨询会面所收集的意见。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四)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
最低工资委员会在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期间进行为期六星期的公众咨询,邀请社会各界,包括公众及相关组织,就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提供意见。
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星期三)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公众谘询五月三十一日结束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日(五月十八日)吁请公众及相关组织留意,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公众谘询将于本月三十一日结束。
委员会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日展开为期六星期的公众谘询,欢迎社会各界,包括公众及相关组织,在本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就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透过委员会网页(www.mwc.org.hk)的电子表格、电邮(mwc@labour.gov.hk)、传真(2110 3518)或邮寄(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1楼最低工资委员会),向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市民亦可致电2852 3862联络委员会秘书处。有关详情和相关参考数据及资料,可浏览委员会网页。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三)最低工资委员会诚邀各界就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提供意见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由今日(四月二十日)起展开为期六星期的公众咨询,邀请社会各界,包括公众及相关组织,就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提供意见。
委员会按数据为依归的原则,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委员会除参考和分析相关的统计数据及资料外,亦进行广泛咨询,以全面考虑社会各界对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意见。
相关参考数据及资料已上载于委员会网页(www.mwc.org.hk)。这些数据及资料只作参考之用,并不代表委员会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有任何既定立场或已作出结论。此外,公众及相关组织亦可参考政府统计处发表的《2021年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报告》,详情可浏览政府统计处网页(www.censtatd.gov.hk)。
委员会欢迎社会各界在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就有关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透过委员会网页的电子表格(www.mwc.org.hk/sc/consultation/index.html)、电邮(mwc@labour.gov.hk)、传真(2110 3518)或邮寄(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1楼最低工资委员会),向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市民亦可致电2852 3862 联络委员会秘书处。
根据《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委员会的职能是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报告。委员会在执行其职能时,须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要顾及维持香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的需要。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日(星期三)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将最迟于本年十月底,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建议报告。
行政长官已根据《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要求委员会于本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交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报告。按照《最低工资条例》,委员会在执行其职能时,须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要顾及维持香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的需要。
委员会按数据为依归的原则,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委员会除参考和分析相关的统计数据及资料外,亦会考虑社会各界的意见。委员会将于下星期三(四月二十日)展开六个星期的公众谘询,邀请社会各界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提供意见。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三)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日(三月二十一日)举行会议,听取「2020年经济活动按年统计调查」及「2021年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的主要结果、检视本港最新的社会经济及就业情况,以及讨论影响评估采用的主要假设。委员会亦议定2022年的工作计划及有关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咨询安排。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星期一)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日(十二月二日)举行会议,检视本港最新的社会经济及就业情况,并讨论在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时可采用的影响评估框架,以及委员会九月与低薪行业相关组织进行聚焦性咨询会面时收集的意见。
此外,委员会在今日会议前与传媒会面,分享委员会最近的工作情况。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日(星期四)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日(六月十五日)举行会议,讨论委员会二零二一年的工作计划,以及检视用作监察法定最低工资实施后本港的社会经济及就业情况时可参考的「一系列指标」和各项指标的最新情况。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星期二)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
新一届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日(三月三十日)举行首次会议,听取「2020年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及「2019年经济活动按年统计调查」的主要调查结果,并厘定了本届委员会的内务运作安排。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星期二)政府公布最低工资委员会成员任命
政府今日(二月十九日)公布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任命,任期两年,由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长官再次委任王沛诗出任委员会主席,并同时委任十二位来自劳工界、商界、学术界和政府的委员。主席及九位非官方委员均以个人身分获委任。
在非官方成员中,陈永安、刘千石、梁颂恩、麦萃才博士、吴慧仪、倪文玲和颜吴余英是现任委员;而马丽庄教授和邓希炜教授则是新获委任。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欢迎上述委任,他说:「委员会肩负检讨及建议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重任。新一届委员会的主席及各成员在不同范畴拥有广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我深信委员会定能继续有效履行其法定职能。」
罗致光博士亦衷心感谢两位离任成员,即刘修谦教授和林一星教授,对委员会的鼎力支持及卓越贡献。
委员会是根据《最低工资条例》设立,其主要职能是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委员会在执行其职能时,须要顾及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以及维持香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的需要。
新一届最低工资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如下:
主席
--
王沛诗
非官方成员
-----
陈永安
刘千石
梁颂恩
麦萃才博士
吴慧仪
倪文玲
颜吴余英
马丽庄教授(新委任)
邓希炜教授(新委任)
属公职人员的委员
--------
劳工及福利局常任秘书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工商及旅游)
政府经济顾问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接纳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建议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接纳最低工资委员会的建议,维持现行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在每小时37.5元。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说:「政府已审慎考虑委员会的报告,并认为委员会已透过全面及持平的讨论,适当履行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法定职能。」
他补充:「委员会在这次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时,香港经济正处于深度衰退,失业率高企,经济前景面对异常高的不确定性。在这严峻的经济环境,维持法定最低工资在现行的水平可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
罗致光博士感谢委员会主席王沛诗大律师和全体委员完成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工作。根据《最低工资条例》,委员会须在二○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交下一份建议报告。
《最低工资委员会2020年报告》 全文可于委员会网页浏览(www.mwc.org.hk).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日(星期二)最低工资委员会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提交建议报告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已于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有关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报告。
根据《最低工资条例》(香港法例第608章),委员会的职能是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委员会在执行其职能时,须要顾及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以及维持香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的需要。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审议委员会的建议报告后,会在适当时间公布有关决定。委员会将会适时公布建议报告内容。
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六)最低工资委员会昨日举行会议
最低工资委员会昨日(九月三日)举行会议,讨论法定最低工资的建议水平。
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星期五)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日(八月十八日)举行会议,检视本港最新的社会经济及就业情况,并讨论委员会透过公众谘询所收集的意见,以及在不同法定最低工资测试水平下的影响评估结果。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二)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
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六月二十三日)举行会议,检视本港最新的社会经济及就业情况,并讨论有关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可考虑的主要因素和影响评估采用的主要假设,以及在四月二十二日至六月十六日期间进行公众谘询初步收集的意见。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二)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
最低工资委员会在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至六月十六日期间进行了为期八星期的公众谘询,邀请社会各界,包括公众及相关组织,就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提供意见。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三)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公众谘询六月十六日结束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日(六月五日)吁请公众及相关组织留意,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公众谘询将于本月十六日结束。
委员会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展开为期八星期的公众谘询,欢迎社会各界,包括公众及相关组织,在本月十六日或之前就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透过委员会网页(www.mwc.org.hk)的电子表格、传真(2110 3518)、电邮(mwc@labour.gov.hk),或邮寄(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1楼最低工资委员会),向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市民亦可致电2852 3864联络委员会秘书处。有关详情和相关参考资料及数据,可浏览委员会网页。
二零二零年六月五日(星期五)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将最迟于本年十月底,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建议报告。
行政长官已根据《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要求委员会于本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交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报告。按照《最低工资条例》,委员会在执行其职能时,须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要顾及维持香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的需要。
委员会按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进行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委员会除研究和分析相关的统计数据,亦正进行公众谘询,欢迎社会各界于本年六月十六日或之前,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透过委员会网页的电子表格(www.mwc.org.hk/sc/consultation/index.html)、传真(2110 3518)、电邮(mwc@labour.gov.hk),或邮寄(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1楼最低工资委员会),向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市民亦可致电2852 3864联络委员会秘书处。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五)最低工资委员会诚邀各界就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提供意见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由今日(四月二十二日)起展开为期八星期的公众谘询,邀请社会各界,包括公众及相关组织,就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提供意见。
委员会按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进行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工作。委员会除研究和分析相关的统计数据,亦进行广泛谘询,以全面考虑社会各界对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意见。
相关参考资料及数据已上载委员会网页(www.mwc.org.hk)。这些资料及数据只作参考之用,并不代表委员会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有任何既定立场或已作出结论。此外,公众及相关组织亦可参考政府统计处发表的《二零一九年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报告》,详情可浏览政府统计处网页(www.censtatd.gov.hk)。
委员会欢迎社会各界在六月十六日或之前,就有关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透过委员会网页的电子表格(www.mwc.org.hk/sc/consultation/index.html)、传真(2110 3518)、电邮(mwc@labour.gov.hk),或邮寄(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1楼最低工资委员会),向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市民亦可致电2852 3864联络委员会秘书处。
根据《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委员会的职能是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报告。委员会在执行其职能时,须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要顾及维持香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的需要。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星期三)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日(三月三十日)举行会议,听取「2018年经济活动按年统计调查」及「2019年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的主要结果,以及检视本港最新的社会经济及就业情况。委员会亦议定2020年的工作计划及有关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谘询安排。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星期一)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
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十二月五日)举行会议,检视本港最新的社会经济及就业情况,以及讨论研究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时可考虑采用的影响评估框架及方法。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星期四)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及会见传媒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日(十月十五日)举行会议,检视本港最新的社会经济及就业情况,并讨论委员会在九月十六日与低薪行业相关组织进行聚焦性谘询会面时所收集的意见。
此外,委员会在今日会议前与传媒会面,分享委员会最近的工作情况。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五日(星期二)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日(六月二十六日)举行会议,讨论委员会二零一九年的工作计划,以及检视用作监察法定最低工资实施及调升后本港的社会经济及就业情况时可参考的「一系列指标」和各项指标的最新情况。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三)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
新一届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日(三月二十五日)举行首次会议,听取「2018年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及「2017年经济活动按年统计调查」的主要调查结果,并厘定了本届委员会的内务运作安排。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星期一)政府公布最低工资委员会成员任命
政府今日(二月十九日)公布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任命,任期两年,由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长官再次委任王沛诗出任委员会主席,并同时委任十二位来自劳工界、商界、学术界和政府的委员。主席及九位非官方委员均以个人身分获委任。
在非官方成员中,刘千石、刘修谦教授、林一星教授及颜吴余英是现任委员;而陈永安、梁颂恩、麦萃才博士、吴慧仪及倪文玲则是新获委任。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欢迎上述委任,他说:「委员会肩负检讨及建议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重任。新一届委员会的主席及各成员在不同范畴拥有广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我深信委员会定能继续有效履行其法定职能。」
罗致光博士亦衷心感谢五位离任成员,即关百豪、梁兆辉教授、李凤英、黄杰龙及黄国,对委员会的鼎力支持及卓越贡献。
委员会是根据《最低工资条例》设立,其主要职能是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委员会在执行其职能时,须要顾及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以及维持香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的需要。
新一届最低工资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如下:
主席
--
王沛诗
非官方成员
-----
刘千石
刘修谦教授
林一星教授
颜吴余英
陈永安(新委任)
梁颂恩(新委任)
麦萃才博士(新委任)
吴慧仪(新委任)
倪文玲(新委任)
属公职人员的委员
----
劳工及福利局常任秘书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工商及旅游)
政府经济顾问
最低工资委员会高兴知悉新法定最低工资建议水平获接纳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经过详细分析、深入评估和全面考虑后,达成一致共识,建议将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由现行的每小时34.5元调升至每小时37.5元。
委员会主席王沛诗大律师今日(一月十一日)说:「我们很高兴知悉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考虑委员会的报告后,接纳了我们就新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
她补充说:「委员会的建议是全体委员在一致同意与支持下所达成的共识,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同时顾及维持香港的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的需要。我们衷心希望新法定最低工资建议水平能获立法会通过。」
委员会按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客观持平地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除参考「一系列指标」的数据(涵盖整体经济状况、劳工巿场情况、竞争力及社会共融四个考虑范畴,及包括大量公布频率较高及较新的指标)外,委员会亦详细研究其他调查所得的资料,以及全面考虑社会各界对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意見。委员会亦考虑了其他与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相关但未能完全量化的因素,以及就四个经济情景进行压力测试,以评估法定最低工资的不同测试水平对雇员、企业、失业率及通胀各方面可能会带来的影响。
根据政府统计处的数据,并假设二零一九年上半年本港经济按年实质增长2.5%至3.5%,粗略估算二零一九年上半年实施新法定最低工资建议水平前,赚取每小时工资低于37.5元的雇员人数(即调整前涉及雇员人数)约为61 500人至75 500人,占全港雇员总数2.0%至2.5%。由于劳工市场在新法定最低工资建议水平实施前后会不断调节,上述有关调整前涉及雇员人数的粗略估算所涉及的假设也可能与实际情况有所差异。如本港经济状况没有出现重大逆转,计及薪酬阶梯连锁反应(连锁反应)的影响及参考过往调升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经验,委员会相信最终因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调升而获得加薪的受惠雇员人数,会高于调整前涉及雇员的人数,以及调整后赚取新法定最低工资建议水平的雇员人数。
企业方面,计及企业在符合法定要求以外所支付的休息日薪酬及用膳时间薪酬(如雇员按照雇佣合约或协议而享有该等款项)及连锁反应影响,委员会估计整体薪酬开支会额外增加约八亿元至九亿三千万元,增幅约为0.1%。委员会相信大部分企业可以承受新法定最低工资建议水平所带来的影响,整体营商环境及创业意欲亦应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失业率的影响方面,委员会估计新法定最低工资建议水平会推高整体失业率约0.1至0.3个百分点。由于目前本港的失业率仍处于低水平,除非经济出现重大逆转,否则新法定最低工资建议水平应不会引致劳工市场显著恶化。
通胀的影响方面,委员会假设企业将额外薪酬开支全数转嫁至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上,并考虑工资与物价互相追逐的螺旋上升首轮效应,估计综合消费物价通胀率及甲类消费物价通胀率(后者更能量度物价变动对基层市民的影响)均上升约0.1个百分点。不过,由于所有企业将额外薪酬开支全数转嫁予消费者的机会不大,新法定最低工资建议水平对通胀的实际影响应该较上述的估算为小。
《最低工资委员会2018年报告》的全文已上载委员会网页(网址:www.mwc.org.hk)。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接纳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建议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接纳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的建议,将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由现行的每小时34.5元调升至每小时37.5元,增幅为3元或8.7%。
《2019年最低工资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将于下星期五(一月十八日)在宪报刊登,并于一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会。在立法会通过后,经修订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将于五月一日(即今年的劳动节)实施。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衷心感谢委员会主席王沛诗大律师和全体委员辛劳及卓越的工作,完成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重要及具挑战性任务。
罗致光博士说:「政府已审慎考虑委员会的报告,并认为委员会已透过全面及持平的讨论,适当履行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法定职能。」
他补充:「法定最低工资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实施以来,低薪雇员的收入持续得到改善,就业市场大致保持稳定。法定最低工资运作畅顺,有赖社会各界的支持及持份者的合作。」
《最低工资委员会2018年报告》的全文可于委员会网页浏览(网址:www.mwc.org.hk)。
政府亦会于一月十八日在宪报刊登《2019年雇佣条例(修订附表9)公告》,并于一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会。该份公告修订记录总工作时数的每月金额上限。如须就某工资期支付予雇员的工资款额不低于每月15,300元(现时为14,100元),雇主便可获豁免记录有关雇员于该工资期的总工作时数。为配合法定最低工资修订水平的实施,经修订的金额上限将会与新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同日生效,即今年五月一日。
最低工资委员会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提交建议报告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已于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有关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报告。
根据《最低工资条例》(香港法例第608章),委员会的职能是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委员会在执行其职能时,须要顾及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以及维持香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的需要。
委员会的组成包括主席及十二位分别來自勞工界、商界、学术界及政府的成员。委员会按以數据为依归的原则,全面、客观及持平地完成了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委员会除參考「一系列指标」的最新數据外,亦详细分析工资分布數据及其他调查所得的资料,就法定最低工资建议水平的影响作出评估,并充分考虑社会各界对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意見,然后就建议方案达成一致共识。
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
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八月二十四日)举行会议,检视本港最新的社会经济及就业情况,并根据《最低工资条例》(香港法例第608章)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建议之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进行讨论。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星期五)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日(七月二十七日)举行会议,检视本港最新的社会经济及就业情况,并讨论委员会透过公众谘询及与相关组织进行谘询会面所收集的意见,以及在不同法定最低工资测试水平下的影响评估结果。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星期五)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
根据《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能,是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报告。委员会在执行其职能时,须要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要顾及维持香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的需要。委员会按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进行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委员会除研究和分析相关的统计数据,亦进行广泛谘询,以全面考虑社会各界对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意见。
委员会在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至五月二十日期间进行了为期六星期的公众谘询,邀请社会各界,包括公众及相关组织,就委员会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提供意见。委员会将于六月与相关组织进行谘询会面,以了解他们对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意见及理据。
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公众谘询五月二十日结束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日(五月八日)吁请公众及相关组织留意,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公众谘询将于本月二十日结束。
委员会于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展开为期六星期的公众谘询,欢迎公众在本月二十日或之前,就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透过委员会网页的电子表格(www.mwc.org.hk)、传真(2110 3518)、电邮(mwc@labour.gov.hk),或邮寄(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一楼最低工资委员会),向委员会提出意见。有关详情和相关参考资料及数据,可浏览委员会网页。
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将最迟于本年十月底,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建议报告。
行政长官已根据《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要求委员会于本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交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报告。按照《最低工资条例》,委员会在执行其职能时须要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要顾及维持香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的需要。
委员会按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进行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委员会除研究和分析相关的统计数据,亦正进行公众谘询,欢迎社会各界于本年五月二十日或之前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提供意见。
最低工资委员会诚邀各界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检讨提供意见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由今日(四月九日)起展开为期六星期的公众谘询,邀请社会各界,包括公众及相关组织,就委员会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提供意见。
委员会按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进行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工作。委员会除研究和分析相关的统计数据,亦进行广泛谘询,以全面考虑社会各界对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意见。
相关参考资料及数据已上载委员会网页(www.mwc.org.hk)。这些资料及数据只作参考之用,并不代表委员会已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有任何既定立场或作出结论。此外,公众及相关组织亦可参考政府统计处发表的《二零一七年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报告》,详情可浏览政府统计处网页(www.censtatd.gov.hk)。
委员会欢迎社会各界在五月二十日或之前,就有关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透过委员会网页的电子表格、传真(2110 3518)、电邮(mwc@labour.gov.hk),或邮寄(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1楼最低工资委员会),向委员会提出意见。
根据《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委员会的职能,是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报告。委员会在执行其职能时,须要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要顾及维持香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的需要。
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日(三月十六日)举行会议,听取「2016年经济活动按年统计调查」及「2017年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的主要结果,以及检视本港最新的社会经济及就业情况。委员会亦议定2018年的工作计划及有关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谘询安排。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六日(星期五)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
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十二月八日)举行会议,检视本港最新的社会经济及就业情况,以及讨论研究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时可考虑采用的影响评估框架及方法。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八日(星期五)最低工资委员会任命
政府今日(十二月八日)公布委任刘修谦教授为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任期由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八日起至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止。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欢迎上述委任,并感谢离任委员苏伟文博士于在任期间对委员会作出的宝贵贡献。
委员会是根据《最低工资条例》设立,其主要职能是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报告它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有关委员会的详情,可浏览其网页(www.mwc.org.hk)。
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及会见传媒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日(十月六日)举行会议,检视本港最新的社会经济及就业情况,并讨论委员会在九月七日及八日与低薪行业的相关组织进行聚焦性谘询会面时所收集的意见。委员会亦参考了选定地方检讨最低工资水平的经验。
此外,委员会在今日会议前与传媒会面,分享委员会最近的工作情况。
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日(六月十九日)举行会议,讨论委员会二零一七年的工作计划,以及检视用作监察法定最低工资实施及调升后本港的社会经济及就业情况时可参考的「一系列指标」和各指标的最新情况。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一)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
新一届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日(三月十七日)举行首次会议,听取「2016年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及「2015年经济活动按年统计调查」的主要调查结果,并厘定了本届委员会的内务运作安排。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星期五)政府公布最低工资委员会成员任命
政府今日(三月一日)公布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任命,任期两年,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长官委任王沛诗出任委员会主席,并同时委任十二位委员会成员,包括来自劳工界、商界和学术界的人士及政府人员。主席及九位非官方成员均以个人身分获委任。
在非官方成员中,关百豪、刘千石、梁兆辉教授、李凤英、林一星教授、黄杰龙及黄国是现任委员;而颜吴余英及苏伟文教授则是新获委任。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萧伟强欢迎上述委任,他说:「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对本港劳工市场、社会和经济等多方面均有影响。新一届委员会的主席及各成员在不同范畴拥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我深信委员会定会继续有效履行其重要法定职能。」
萧伟强亦衷心感谢离任的委员会主席翟绍唐资深大律师的超卓领导,以及两位离任成员,即刘嘉时及孙永泉教授,对委员会作出的卓越贡献。
委员会是根据《最低工资条例》设立,其主要职能是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委员会在执行其职能时,须要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要顾及维持香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的需要。
新一届最低工资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如下:
主席
--
王沛诗(新委任)
非官方成员
-----
关百豪
刘千石
梁兆辉教授
李凤英
林一星教授
黄杰龙
黄国
颜吴余英(新委任)
苏伟文教授(新委任)
属公职人员的委员
----
劳工及福利局常任秘书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工商及旅游)
政府经济顾问
最低工资委员会高兴知悉建议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获接纳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经过详细分析、深入评估和全面考虑后,达成一致共识,建议将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由现行的每小时32.5元调升至每小时34.5元。
委员会主席翟绍唐资深大律师今日(一月十八日)说:「我们很高兴知悉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考虑委员会的报告后,接纳了我们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
他补充说:「委员会的建议是全体成员在一致同意与支持下所达成的共识,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同时顾及维持香港的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的需要。我们衷心希望法定最低工资的建议水平能获立法会通过。」
委员会按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全面、客观及持平地进行检讨,除了参考「一系列指标」(注)的数据(包括大量公布频率较高及有较新数据的指标)外,亦详细研究其他调查所得的资料,以及全面考虑社会各界对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意見。委员会亦有考虑其他与检讨有关而未能完全量化的相关因素,以及进行压力测试,以估算在不同经济环境下各个法定最低工资测试水平可能会带来的影响。
根据政府统计处(统计处)「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的数据,在二零一五年五月至六月赚取每小时工资低于34.5元的雇员人数为154 500人,占全港雇员人数的5.2%。委员会参考了统计处较近期的工资数据,并假设本港经济在二零一七年上半年按年实质温和增长2%(即经济温和增长的情景),粗略估算二零一七年上半年实施法定最低工资建议水平前,赚取每小时工资低于34.5元的雇员人数约为74 100人,占全港雇员人数2.5%。委员会相信调升法定最低工资至建议水平会增加大部分涉及雇员的收入,而计及薪酬阶梯连锁反应(连锁反应)的影响后,最终因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上调而获得加薪的雇员人数亦会较涉及雇员人数为多。
对企业的影响方面,在经济温和增长的情景下,委员会计及在符合法定要求以外所支付的休息日薪酬及用膳时间薪酬(如雇员按照雇佣合约或协议而享有该等款项)及连锁反应的影响,推算整体薪酬开支会额外增加约6亿6千万元,增幅约为0.1%。委员会相信法定最低工资建议水平的影响是大部分行业(包括中小型企业)可以承受的。
在失业率的影响方面,委员会估计法定最低工资的建议水平在经济温和增长的情景下会推高整体失业率约0.1个百分点。由于目前本港的失业率仍处于较低水平,除非经济出现重大逆转,否则法定最低工资的建议水平应不会引致劳工市场显著恶化。
在通胀的影响方面,委员会假设企业将额外薪酬开支全数转嫁至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上,并计及工资与物价互相追逐的螺旋上升首轮效应,估计综合消费物价通胀率在经济温和增长的情景下会上升约0.2个百分点;如以甲类消费物价通胀率量度其对基层市民的影响,相应的升幅约为0.3个百分点。由于所有企业将额外薪酬开支全数转嫁予消费者的机会不大,法定最低工资的建议水平对通胀的实际影响应该较上述的估算为小。
《最低工资委员会2016年报告》的全文已上载于委员会网页(网址:www.mwc.org.hk)。
注:「一系列指标」涵盖四个考虑范畴,包括整体经济状况、劳工巿场情况、竞争力,以及社会共融。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星期三)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接纳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建议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接纳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的建议,将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由现行的每小时32.5元调升至每小时34.5元,增幅为2元或6.2%。
《2017年最低工资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将于本星期五(一月二十日)在宪报刊登,并于二月八日提交立法会。在立法会通过后,经修订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将于二零一七年五月一日(即本年的劳动节)实施。
署理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萧伟强衷心感谢委员会主席翟绍唐资深大律师和全体委员辛劳及卓越的工作,完成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重要任务。
萧伟强说:「政府已审慎考虑委员会的报告,并认为委员会已透过合理持平的讨论,适当履行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法定职能。」
他补充:「法定最低工资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实施以来,低薪雇员的收入持续得到改善。法定最低工资运作畅顺,有赖社会各界的支持,我也十分感谢广大雇主的合作。」
《最低工资委员会2016年报告》的全文可于委员会网页浏览(网址:www.mwc.org.hk)。
政府亦会于一月二十日在宪报刊登《2017年雇佣条例(修订附表9)公告》,并于二月八日提交立法会。该份公告修订记录总工作时数的每月金额上限。如须就某工资期支付予雇员的工资款额不低于每月一万四千一百元(现时为一万三千三百元),雇主便可获豁免记录有关雇员于该工资期的总工作时数。为配合法定最低工资修订水平的实施,经修订的金额上限将会与新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同日生效,即二零一七年五月一日。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星期三)
最低工资委员会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提交建议报告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已于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有关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报告。
根据《最低工资条例》(香港法例第608章),委员会的职能是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委员会在执行其职能时,须要顾及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以及维持香港经济发展和竞争力的需要。
委员会的组成包括主席及十二位分别來自勞工界、商界、学术界及政府的成员。委员会按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全面、客观及持平地完成了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委员会除参考「一系列指标」的最新数据外,亦详细分析工资分布数据及其他调查所得的资料,就法定最低工资建议水平的影响作出评估,并充分考虑社会各界对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意见,然后就建议方案达成一致共识。
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一)
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
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九月三十日)举行会议,检视本港最新的社会经济及就业情况,并讨论法定最低工资的建议水平。委员会正详细考虑有关的数据资料及相关组织和公众人士的意见,并会继续就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进行讨论。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五)
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
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九月九日)举行会议,检视本港最新的社会经济及就业情况,并讨论法定最低工资的建议水平。委员会正就有关的数据资料及相关组织和公众人士的意见作出详细分析、评估和考虑,并会继续就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进行讨论。
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星期五)
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
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七月二十九日)举行会议,检视本港最新的社会经济及就业情况,以及委员会透过公众谘询及与相关组织进行谘询会面所收集的意见。委员会亦讨论了在不同法定最低工资测试水平下的初步影响评估。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星期五)
最低工资委员会任命
政府今日(六月十七日)公布委任林一星教授为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任期由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起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止。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欢迎上述委任,并感谢离任委员陈章明教授於在任期间对委员会作出的重要贡献。
委员会是根据《最低工资条例》设立,其主要职能是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报告它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有关委员会的详情,可浏览其网页(www.mwc.org.hk)。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五)
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最迟将於本年十月底,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建议报告。
行政长官已根据《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要求委员会於本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交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报告。按照《最低工资条例》,委员会须要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要顾及维持香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的需要。
委员会按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现正进行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委员会除了参考相关的统计数据,亦会研究其他调查所得的资料,以及全面考虑社会各界对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意见。随着在今年五月完成了为期六星期的公众谘询后,委员会将於本月与相关组织进行谘询会面,并会随后就相关资料和数据及公众人士与相关组织所提供的意见,作出详细分析、评估和深入考虑,以便於本年十月底前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报告。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二)
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
根据《最低工资条例》,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能,是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报告。委员会在执行其职能时,须要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要顾及维持香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的需要。委员会按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进行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工作。委员会除了参考相关的资料和数据,亦进行广泛的谘询,以全面考虑公众人士和相关组织对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意见。
委员会在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至五月二十二日期间进行了为期六星期的公众谘询,邀请社会各界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提供书面意见。委员会于六月会与相关组织进行谘询会面,以了解他们对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意见及理据。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一)
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公众谘询期即将结束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公众谘询期,将於五月二十二日(星期日)结束。
委员会由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起展开为期六星期的公众谘询,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收集意见。委员会欢迎公众人士及相关组织於五月二十二日或之前,将有关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意见传真至2110 3518;电邮至mwc@labour.gov.hk;或邮寄至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1楼最低工资委员会。有关公众谘询的详情,可浏览委员会网页(www.mwc.org.hk)。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三)
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公众谘询期五月二十二日结束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日(五月九日)吁请公众人士及相关组织留意,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公众谘询期将於本月二十二日结束。
委员会由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起展开为期六星期的公众谘询,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收集意见。委员会欢迎公众人士及相关组织於五月二十二日或之前,将有关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意见传真至2110 3518;电邮至mwc@labour.gov.hk;或邮寄至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1楼最低工资委员会。有关公众谘询的详情,可浏览委员会网页(www.mwc.org.hk)。
二零一六年五月九日(星期一)
诚邀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提供意见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由今日(四月十一日)起展开为期六星期的公众谘询,邀请社会各界,包括公众人士及相关组织,就委员会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提供意见。
委员会按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进行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工作。委员会除了参考相关的统计数据,亦进行广泛谘询,以全面考虑社会各界对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意见。
委员会已将相关参考资料及数据上载至其网页(www.mwc.org.hk)。这些资料及数据只作参考之用,并不代表委员会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有任何既定立场或已作出结论。此外,公众人士及相关组织亦可参考政府统计处发表的《二零一五年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报告》,详情可浏览政府统计处网页(www.censtatd.gov.hk)。
委员会欢迎社会各界由今日起至五月二十二日期间,将有关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意见传真至2110 3518;电邮至mwc@labour.gov.hk;或邮寄至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1楼最低工资委员会。
委员会的职能,是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报告。委员会在执行其职能时,须要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要顾及维持香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的需要。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星期一)
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日(三月十八日)举行会议,听取「2014年经济活动按年统计调查」及「2015年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的主要结果,以及检视本港最新的社会经济及就业情况。委员会亦议定有关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谘询计划。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星期五)
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日(十二月十五日)举行会议,检视本港最新的社会经济及就业情况,以及讨论研究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时可考虑采用的影响评估框架。委员会亦参考了其他地方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经验。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二)
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日(九月十一日)举行会议,检视本港最新的社会经济及就业情况,并讨论委员会在本月九日及十日与低薪行业的相关组织进行聚焦性谘询会面时,搜集有关法定最低工资的影响的意见。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星期五)
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及会见传媒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日(五月二十九日)举行会议,检视用作监察法定最低工资实施后本港的社会经济及就业情况时可参考的「一系列指标」,以及讨论2015年的工作计划。
委员会亦在今日会见传媒,分享委员会的工作及展望。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五)
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
新一届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日(三月二十三日)举行首次会议,听取「2014年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及「2013年经济活动按年统计调查」的主要调查结果,并厘定了委员会的内务运作安排,以及检视本港的最新社会经济状况。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星期一)
政府公布最低工资委员会成员任命
政府今日(二月三日)公布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任命,任期两年,由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长官再次委任翟绍唐资深大律师出任委员会主席。十二位现届委员会成员,包括来自劳工界、商界和学术界的人士及政府人员,亦同获再次委任。主席及九位非官方成员均以个人身分获委任。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欢迎上述委任,他说:「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对本港劳工市场、社会和经济等多方面均有影响。我非常感谢翟主席及全体委员继续为委员会服务,贡献他们的丰富经验及精辟意见。我深信在翟主席的杰出领导及各委员的全力支持下,委员会定会继续有效履行其重要法定工作。」
委员会是根据《最低工资条例》设立,其主要职能是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报告它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委员会在执行其职能时,需要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要顾及维持香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的需要。
由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最低工资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如下: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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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绍唐资深大律师
非官方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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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章明教授
关百豪
刘千石
刘嘉时
梁兆辉教授
李凤英
孙永泉教授
黄杰龙
黄国
政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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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及福利局常任秘书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工商及旅游科常任秘书长
政府经济顾问
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星期二)
最低工资委员会主席会见传媒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主席翟绍唐资深大律师今日(一月十五日)会见传媒时,表示委员会所建议每小时32.5元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是全体委员所达成的一致共识,并衷心希望可为立法会所通过。
委员会按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全面、客观及持平地进行检讨,除了参考一系列指标的数据(包括大量公布频率较高及较新的指标)外,亦详细研究其他调查所得的资料及全面考虑社会各界的意见。委员会亦顾及其他与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有关而未能完全量化的考虑因素,并就不同法定最低工资测试水平进行影响评估。
根据政府统计处(统计处)「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的数据,在二零一三年五月至六月赚取每小时工资低於32.5元的雇员人数为255 200人,占香港所有雇员的8.7%。委员会参考了统计处「综合住户统计调查」和「劳工收入统计调查」的最新数据,粗略估算在二零一五年上半年,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调升至建议水平前,赚取每小时工资低於32.5元的雇员人数约为150 000人,占所有雇员人数约5%。
在企业的影响方面,如果计及企业在符合法定要求以外所支付的休息日及用膳时间薪酬(如雇员按照雇佣合约或协议而享有)以及连锁反应的影响,委员会估计法定最低工资的建议水平会为所有企业带来的整体额外薪酬开支约为13亿6千万元,幅度约为0.2%。委员会相信大部分企业(包括低薪行业及中小型企业)可以承受法定最低工资的建议水平所带来额外薪酬开支的影响。
在失业率的影响方面,委员会估计如本港经济在二零一五年上半年增长2.5%,法定最低工资的建议水平会令整体失业率上升约0.1个百分点至0.2个百分点。如经济以1.5%的较慢速度增长,委员会估计整体失业率会上升约0.4个百分点。由於现时本港失业率仍处於较低水平,委员会相信法定最低工资的建议水平应不会引致劳工市场显著恶化。在通胀的影响方面,假设额外的薪酬开支全数转嫁至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上,并计及工资物价互相追逐的螺旋上升首轮效应,委员会估计综合消费物价指数会上升约0.3个百分点。不过,由於所有企业将额外薪酬开支全数转嫁予消费者的机会不大,法定最低工资的建议水平对通胀的实际影响应该较上述的估算为低。
翟绍唐说:「委员会相信建议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已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同时亦已顾及到维持香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的需要。」
《最低工资委员会2014年报告》的全文已上载於委员会网页(网址:www.mwc.org.hk)。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星期四)
最低工资委员会高兴知悉建议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获接纳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经过详细分析、深入评估和全面考虑后,达成一致共识,建议将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由现行的每小时30.0元提高至每小时32.5元。
委员会主席翟绍唐资深大律师今日(一月十四日)说:「我们很高兴知悉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考虑委员会的报告后,接纳了我们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
委员会的职能,是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委员会在执行其职能时,需要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要顾及维持香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的需要。
《最低工资委员会2014年报告》的全文已上载於委员会网页(网址:www.mwc.org.hk)。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星期三)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接纳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接纳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的建议,将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由现行的每小时30.0元提高至每小时32.5元,增幅为2.5元或8.3%。
《二零一五年最低工资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将於本星期五(一月十六日)在宪报刊登,并於下星期三(一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会。待立法会通过后,经修订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将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即本年的劳动节)实施。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衷心感谢委员会主席翟绍唐资深大律师和所有委员辛劳及卓越的工作,完成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重要任务。
张建宗说:「政府已审慎考虑委员会的报告,并认为委员会已根据其法定职权范围能干地履行职责,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而其研究是合理及平衡的。」
他补充说:「法定最低工资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实施以来,运作畅顺,整体就业市场维持平稳,低薪雇员的收入亦持续得到改善。我十分感谢广大雇主的合作,并呼吁社会各界继续支持法定最低工资的推行。」
《最低工资委员会2014年报告》的全文可於委员会网页浏览(网址:www.mwc.org.hk)。
政府亦会於一月十六日在宪报刊登《二零一五年雇佣条例(修订附表9)公告》,并於一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会。该份公告修订记录总工作时数的每月金额上限。如须就某工资期支付予雇员的工资款额不低於每月一万三千三百元(现时为一万二千三百元),雇主便可获豁免记录有关雇员於该工资期的总工作时数。为配合法定最低工资修订水平的实施,经修订的金额上限将会与新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同日生效,即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星期三)
最低工资委员会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提交建议报告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已于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有关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报告。
委员会的职能,是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委员会在执行其职能时,需要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要顾及维持香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的需要。
委员会的组成包括主席及十二位分别来自劳工界、商界、学术界及政府的成员。委员会按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全面、客观及持平地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除参考一系列指标的相关数据外,委员会亦详细分析工资分布数据及其他调查所得的资料,就法定最低工资建议水平的影响作出评估,并充分考虑社会各界的意见,然后就建议方案达成一致共识。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五)
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日(八月二十二日)举行了会议,检视本港最新的社会经济状况,并讨论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委员会正就有关的数据资料及相关组织和公众人士的意见作出详细分析、评估和考虑,并会继续就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进行讨论。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
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
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七月二十五日)举行了会议,检视本港最新的社会经济状况;及公众人士和相关组织对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意见;并讨论在不同法定最低工资测试水平下的初步影响评估。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五)
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
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七月三日)举行了会议,听取2013年经修订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对零售业及饮食业薪酬阶梯的影响研究结果,检视本港的最新社会经济状况,以及讨论有关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考虑因素和影响评估。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星期四)
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
根据《最低工资条例》,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能,是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报告。在执行其职能时,委员会需要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要顾及维持香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的需要。委员会按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进行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工作。除了参考相关的统计数据,委员会亦研究其他调查所得的资料,并进行广泛谘询,以全面考虑社会各界对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意见。
委员会已/计划会进行以下的工作:2014年4月7日至5月18日 | 与公众分享相关的参考资料及数据,以及邀请公众人士和相关组织就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委员会提供书面意见。 |
2014年6月 | 与相关组织进行谘询会面,了解他们对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意见及其理据。 |
2014年7月至9月 | 就相关资料和数据以及公众人士与相关组织的意见,作出详细分析、评估和慎重考虑。 |
2014年10月底前 | 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报告。 |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一)
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公众谘询期将於五月十八日结束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日(五月六日)吁请公众人士及相关组织留意,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公众谘询期将於本月十八日结束。
委员会由二零一四年四月七日起展开为期六个星期的公众谘询,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收集意见。委员会欢迎公众人士及相关组织於五月十八日或之前,将意见传真至2110 3518;或电邮至mwc@labour.gov.hk;或邮寄至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1楼最低工资委员会。相关资料及数据的详情可浏览委员会网页(www.mwc.org.hk)。
二零一四年五月六日(星期二)
诚邀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提供意见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日(四月七日)展开六个星期的公众谘询,邀请社会各界,包括公众人士及相关组织,就委员会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提供意见。
委员会按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进行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工作。除了参考相关的统计数据,委员会亦研究其他调查所得的资料,并进行广泛谘询,以全面考虑社会各界对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意见。
相关资料及数据已上载至委员会网页(www.mwc.org.hk),这些资料及数据只作参考之用,并不代表委员会已作出结论。就此,委员会期望社会各界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提供意见。此外,公众人士及相关组织可参考政府统计处发表的《二零一三年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报告》,详情可浏览政府统计处网页(www.censtatd.gov.hk)。
委员会欢迎社会各界由今日起至五月十八日期间,将意见传真至2110 3518;或电邮至mwc@labour.gov.hk;或邮寄至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1楼最低工资委员会。
委员会的职能,是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报告。在执行其职能时,委员会需要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要顾及维持香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的需要。
二零一四年四月七日(星期一)
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最迟将于本年十月底,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建议报告。
在考虑委员会进行检讨及提交报告所涉及的工作及时间后,行政长官已根据《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要求委员会于本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交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报告。
委员会按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进行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工作。委员会除参考相关的统计数据外,亦需详细分析工资分布数据及其他调查所得的资料,作出影响评估,并进行广泛谘询,以全面考虑社会各界对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意见。
委员会的职能,是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报告。在执行其职能时,委员会需要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要顾及维持香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的需要。
委员会将于下星期一(四月七日)展开六个星期的公众谘询,邀请社会各界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提供意见。
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星期五)
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日(三月二十日)举行会议,听取「2013年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及「2012年经济活动按年统计调查」的主要结果,以及检视本港的最新社会经济状况。委员会亦议定有关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谘询计划。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日(星期四)
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日(十二月十九日)举行会议,检视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修订后本港的最新社会经济状况,以及讨论研究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时可考虑采用的影响评估框架。委员会亦听取有关制定贫穷线的资料。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星期四)
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及会见传媒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日(九月十九日)举行会议,检视了「一篮子指标」的最新状况,听取经修订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对零售业及饮食业薪酬阶梯的影响研究的进度报告并提供意见,以及参考其他地方检讨最低工资水平的经验。
委员会亦在今日会见传媒,分享委员会的工作进度及展望。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星期四)
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日(五月二十三日)举行会议,检视二零一一年低薪行业的业务表现丶讨论委员会可参考的「一篮子指标」及其最新状况,以及就政府计划进行的一项专题研究提供意见。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四)
最低工资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
新一届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今日(三月二十日)举行首次会议,听取「2012年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及「2011年经济活动按年统计调查」的主要结果。
委员会主席翟绍唐表示,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应行政长官的要求,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报告。在作出建议时,委员会必须顾及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以及维持本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
翟绍唐表示:「法定最低工资对社会各界有重要的影响,我会与委员会全体成员并肩合作,致力按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并参考香港的社会丶经济及就业情况,和充分考虑各界意见,客观持平地执行委员会的职能。」
委员会是根据《最低工资条例》设立,十二位委员会成员包括来自劳工界丶商界和学术界的人士以及政府人员。主席及九位非官方成员均以个人身分获委任。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星期三)
政府公布最低工资委员会成员任命
政府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公布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任命,任期两年,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行政长官再次委任翟绍唐资深大律师出任委员会主席,并同时委任十二位委员会成员,包括来自劳工界丶商界丶学术界的人士和政府人员。主席及九位非官方成员均以个人身分获委任。
在非官方成员当中,陈章明教授丶刘千石丶刘嘉时丶孙永泉教授及黄杰龙是现任委员;而关百豪丶梁兆辉教授丶李凤英及黄国则是新获委任。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欢迎上述委任,他说:「法定最低工资对本港就业丶社会和经济有重要的影响。我非常感谢主席及各委员为委员会服务,贡献他们的丰富经验及精辟意见。」
「翟绍唐主席带领第一届委员会顺利完成检讨首个法定最低工资的水平。我深信在他的杰出领导下,委员会定能继续发挥其职能。我亦衷心感谢四位离任成员,即张仁良教授丶邝志坚先生丶李启明先生及麦瑞琼女士,他们劳心劳力,对委员会作出卓越的贡献。」
委员会是根据《最低工资条例》设立,其主要职能是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作出建议。委员会必须顾及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以及维持香港的经济发展及竞争力。
新一届最低工资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席
--
翟绍唐资深大律师
非官方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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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章明教授
刘千石
刘嘉时
孙永泉教授
黄杰龙
关百豪(新委任)
梁兆辉教授(新委任)
李凤英(新委任)
黄国(新委任)
政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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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及福利局常任秘书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工商及旅游科常任秘书长
政府经济顾问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