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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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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职责

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报告它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作出的建议。委员会须顾及以下需要—
(a) 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及
(b) 维持香港的经济发展及竞争力。
委员会如认为合适,可在作出将载于其报告内的建议前—
(a) 谘询代表雇主或雇员的任何组织,或任何其他人;
(b) 考虑在谘询过程中向它提交的意见;及
(c) 分析及考虑来自任何研究或调查的数据,及考虑该等研究或调查所包含的任何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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