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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mum Wage Com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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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

職責

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報告它就法定最低工資水平作出的建議。委員會須顧及以下需要—
(a) 在防止工資過低與盡量減少低薪職位流失的目標之間,取得適當平衡;及
(b) 維持香港的經濟發展及競爭力。
委員會如認為合適,可在作出將載於其報告內的建議前—
(a) 諮詢代表僱主或僱員的任何組織,或任何其他人;
(b) 考慮在諮詢過程中向它提交的意見;及
(c) 分析及考慮來自任何研究或調查的數據,及考慮該等研究或調查所包含的任何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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